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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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浙江/杭州
主营行业: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铝塑板装,2×18粒/板/盒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0980046
产品标签:
产品卖点:
销售渠道:医院 药店 社区/乡镇卫生院 其它
执行标准 | 胶囊剂 |
产品类别 | 西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铝塑板装,2×18粒/板/盒。 |
卫生许可证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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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产品介绍:
【成份】石膏、金银花、玄参、地黄、连翘、栀子、甜地丁、黄芩、龙胆、板蓝根、知母、麦冬。辅料为淀粉。
【性状】本品为胶囊剂,内容物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和粉末;味苦。
【功能主治】清热解毒。用于治疗流感,上呼吸道感染。
【规格】每粒装0.3克
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一次2-4粒,一日3次,或遵医嘱。
【不良反应】尚不明确。
【禁忌】孕妇忌服。
【注意事项】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。
3.适用于风热证,表现为发热面赤,烦躁口渴,咽喉肿痛。
4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
5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、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。
6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
7.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
8.小儿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14.打开防潮袋后,请6日内服用完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贮藏】密封。
【包装】铝塑板装,2×18粒/板/盒。
【有效期】24个月。
【执行标准】新药转正标准中药第四十一册;标准编号:WS3-039(Z-039)-2003(Z)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10980046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2007年04月09日
【生产企业】
企业名称: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
生产地址:陕西省咸阳市渭阳西路西延段123号